永宁县检察院以法治力量破解残疾人停车困局
无障碍环境是城市文明的“隐形名片”,而无障碍停车位,正是残疾人出行路上的“关键一公里”保障。近期,永宁县检察院靠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发力”,成功推动县城4处停车场补上无障碍车位短板,用法治温度打通残疾人出行“堵点”。
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13日,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特定群体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职责并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依法履行对泔泗路等4处停车场未设置无障碍停车位监管职责的行为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5年10月16日,永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了调查,永宁县城控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的永宁县停车场建设项目(一标段)中位于泔泗路以北停车场,街心家园以南停车场存在设置的无障碍车位不规范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泔泗路以北东侧停车设置两个无障碍停车位,其中一个车位无轮椅通道,另一个车位轮椅通道宽度未达到1.2m且轮椅通道位于停车场起落栏杆下;二是街心家园以南停车场设置两个无障碍停车位但只有一个无障碍车位有轮椅通道;三是永宁县城控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的永宁县医院望远院区南侧停车场未设置无障碍车位;四是宁夏昌昊建设有限公司建设的永宁县利民路两侧环境整治项目停车场未设置无障碍车位。2025年10月31日,永宁县检察院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整改建议书,并附现场勘查笔录照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据。
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收到县人民检察院意见建议书后立即要求县城控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按时整改,县城控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即刻开展停车场无障碍车位的摸底排查工作。经排查发现,7个在管停车场存在无障碍车位标线模糊、轮椅通道宽度及数量未达标准、无障碍车位设置不合理等问题。该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针对不达标的无障碍车位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第2.9.2规定: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1.20m的轮椅通道,启动整改工作,历经3天,完成了在管停车场无障碍车位的整改任务,并将整改结果报县人民检察院和残联。
目前,泔泗路、街心家园、永宁县医院望远院区的停车场均已设置无障碍停车位,且严格依照无障碍车位标准进行规划。对泔泗路东西两侧停车场的无障碍停车位进行重新规划,按照1.2米的标准将轮椅通道增加至3个,并确保轮椅通道与起落杆保持3米的间距。对街心家园东西两侧停车场的无障碍停车位进行重新设置,同样按照轮椅通道1.2米的标准将轮椅通道增加至3个。对永宁县医院望远院区南侧3个停车场严格按照无障碍车位标准进行规划,并统一设置标识牌。
典型意义
这起案件通过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书,推动行政机关履职、责任企业落实,构建起“检察监督+行政监管+企业执行”的联动格局,让法律条文真正转化为守护特殊群体的实际成效,为无障碍环境建设、特殊群体权益守护提供了生动范本,也让检察公益诉讼在社会治理中的价值愈发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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